5月5日,县检察院对一起限于无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容留他人酗酒案出庭反对审理。经审理,法院接纳了审理意见、量刑建议并对被告人董某德当庭宣判。这是《刑事诉讼法》改动实行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限于无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2019年1月期间,董某德在其住宅内多次容留虞某、陈某、董某等人吸食毒品海洛因。董某德落网后向公安机关真实情况供述了容留他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以董某德因涉嫌容留他人酗酒罪收押审查起诉。该案主办检察官审查后指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份,董某德强迫无罪并需要真实情况供述了公安机关并未掌控的犯罪事实,忏悔态度显著,合乎无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
据此,主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董某德,并向其阐述了无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充份征询了董某德及当值律师意见。董某德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不愿拒绝接受法律的处罚,在当值律师的亲眼下,签订了《无罪认罚具结书》。该案从法院收押审查起诉、宣判、开庭及裁决仅用了15天,庭审也意味着要用了6分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很大地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确实做简案慢办。
据理解,该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已创建刑事案件无罪认罚从宽制度协作机制,联合推展无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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