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未来将会沦为省级地方法律层面首部法规 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企业不大力?如何让校企合作共赢,培育更加多“大国工匠”?3月27日,《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增进条例(草案修改稿)》递交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会。记者注意到,江苏拟以法律形式,增进校企深度合作。
条例(草案修改稿)一旦通过,未来将会沦为省级地方法律层面首部法规。 江苏是教育大省,仍然在探寻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过也不存在一些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在条例草案审查会结果的报告中回应,有些常委会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明确提出,现实中,校企合作不存在学校一头热、企业不大力的现象。要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必需超越当前企业和学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两张皮”现象。
回应,条例草案修改稿白鱼规定,学校可以在合作企业创建分校区,根据学生专业培养目标,与企业牵头积极开展生产性实训、半工半读式培育;反对企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还糅合了其他省份的一些好的经验作法。
比如,糅合福建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作法,草案修改稿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分开招生企业在职员工积极开展学历教育,与企业联合培育技术技能人才。” 如何让学校培育的人才合乎企业的市场需求呢?草案修改稿提及,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工作岗位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学徒制培育合作,牵头招生学员,按照工学融合模式,实施牵头培育;可以根据低收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合作设置专业、研究制订专业标准,研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积极开展专业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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