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前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报送、各直属机构:为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更进一步前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拒绝… 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前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报送、各直属机构: 为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更进一步前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拒绝,增进有能力在城镇平稳低收入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构建市民化,急剧前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仅有覆盖面积,现明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拒绝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最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环境前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更进一步前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限制户口迁入政策。专责前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实时发展,推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专责户籍制度改革和涉及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领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移往,有序前进农业移往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决大力稳健、规范有序。扎根基本国情,大力稳健前进,优先解决问题存量,有序引领增量,合理引领农业移往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自由选择。 ——坚决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认同城乡居民自律移居意愿,依法确保农业移往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行强制作法办理落户。 ——坚决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决专责设施、获取基本保障。专责前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低收入、医疗、养老、住房确保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更进一步调整户口迁入政策,统一城乡户口注册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减缓建设和分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急剧前进义务教育、低收入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确保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积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创建与全面竣工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地承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确保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移往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更进一步调整户口迁入政策 (四)全面放松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容许。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平稳住所(不含出租)的人员,本人及其联合居住于生活的未婚、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人注册常住人口户口。 (五)有序放松中等城市落户容许。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平稳低收入并有合法平稳住所(不含出租),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与城镇社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联合居住于生活的未婚、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人注册常住人口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考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松落户容许;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平稳低收入的范围、年限和合法平稳住所(不含出租)的范围、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对合法平稳住所(不含出租)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拒绝,对参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拒绝不得多达3年。 (六)合理确认大城市落户条件。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平稳低收入超过一定年限并有合法平稳住所(不含出租),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与城镇社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联合居住于生活的未婚、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人注册常住人口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有助于掌控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平稳低收入的范围、年限和合法平稳住所(不含出租)的范围、条件等做出较严苛的规定,也可融合本地实际,创建分数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拒绝不得多达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良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创建完备分数落户制度。
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具备合法平稳低收入和合法平稳住所(不含出租)、参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倒数居住于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分数分值。按照总量掌控、公开发表半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超过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联合居住于生活的未婚、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人注册常住人口户口。
(八)有效地解决问题户口迁入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问题存量的拒绝,重点解决问题入城时间宽、低收入能力强劲、可以适应环境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大大提升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求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亲率。 三、创意人口管理 (九)创建城乡统一的户口注册制度。
中止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派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注册为居民户口,反映户籍制度的人口注册管理功能。创建与统一城乡户口注册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公共卫生计生、低收入、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创建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了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于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人注册常住人口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于年限等条件互为挂勾的基本公共服务获取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拥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倒数居住于年限和参与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拥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低收入扶植、住房确保、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融合随迁子女在当地倒数求学年限等情况,逐步拥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与中考和中考的资格。各地要大力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获取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该遵守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于人口注册制度,强化和完备人口统计调查,全面、精确掌控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产于等情况。建设和完备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备劳动就业、教育、收益、社保、房产、信用、公共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统合和分享,为制订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获取信息反对,为人口服务和管理获取承托。
四、贯彻确保农业移往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备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总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彰显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应该拥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减缓前进农村土地确权、注册、颁证,依法确保农民的土地总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前进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寻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地构建形式,维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创建农村产权光阴交易市场,推展农村产权光阴交易公开发表、公正、规范运营。
坚决依法、强迫、有偿的原则,引领农业移往人口有序光阴土地总承包经营权。入城落户农民否有偿解散“三权”,不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认同农民意愿前提下积极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解散土地总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入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确保农业移往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公平拥有不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划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确保范畴;逐步完善并实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拒绝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拒绝接受义务教育后参与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备低收入失业注册管理制度,面向农业移往人口全面获取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增大创业扶植力度,增进农村移往劳动力低收入。
将农业移往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划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入城落户农民几乎划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与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终端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备并实施医疗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办法和异地就诊承销办法,统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缓实行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升专责层次,构建基础养老金全国专责,减缓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政策。
减缓创建覆盖面积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备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专责发展。把入城落户农民几乎划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行多种方式确保农业移往人口基本住房市场需求。
(十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力确保。创建财政移往缴纳同农业移往人口市民化挂勾机制。完备增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创建事权和开支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区分适当分担和承担开支责任。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备地方税体系。完备移往缴纳制度,增大财力平衡力度,确保地方政府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的组织领导 (十五)抓住落实政策措施。更进一步前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牵涉到亿万农业移往人口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印象做到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更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勇于担任,按照回头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拒绝,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避免急于求成、运动式前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专责考虑到,因地制宜,抓住实施本地区明确可操作者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发布,强化社会监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公共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住制订教育、低收入、医疗、养老、住房确保等方面的设施政策,完备法规,实施经费确保。
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强化追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强化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坦率法纪,作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六)大力作好宣传引领。
全面阐述适应环境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更进一步前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精确理解户籍制度改革及涉及设施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问题农业移往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确保合法权益、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作法,合理引领社会预期,对此群众担忧,汇聚各方共识,构成改革合力,为更进一步前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较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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